二、开展清理重组
各地区要在此次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中,对辖区内石英砂加工企业进行全面地清查摸底,准确掌握本地区石英砂加工企业的数量、类型、生产规模、从业人数及接尘人数等;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对石英砂加工企业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检测,全面了解本地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状况、防尘设施设置情况及粉尘防治管理情况等。要将本地区职业健康现状,特别是石英砂加工企业职业健康现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,按照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0〕7号)精神,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石英砂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整顿,严厉打击、坚决取缔非法违法加工场点,按照统筹规划、合理布局、整合重组、提升规模的要求,对中小型加工企业实行布局重组、扩大规模,促进大型企业兼并收购中小型企业,提高粉尘危害防治水平。到2011年6月底前,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条件的年产2万吨以下的干法加工小企业,以及年产1万吨以下的湿法加工小企业,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,并将关闭企业名单公布,逐个落实。各地要将拟关闭企业名单于2010年10月15日前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。